七年冤判被撤销 杨焕平又被构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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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对法轮功学员杨焕平女士被枉判七年的上诉案,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桥西法院重审。现在构陷她的所谓“案卷”又已到桥西区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早晨七点多,行唐县杨焕平及她丈夫张栓马、还有她姐姐被行唐县公安局龙州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此次大绑架被称之为“11.15事件”。

杨焕平因身体体检不合格,办取保候审,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重判七年,随后杨焕平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桥西法院重审。

现年五十四岁的杨焕平女士修炼法轮功前,可以说是百病缠身,头痛、胃肠消化不良、心律不齐、肝炎、肾病、牛皮癣、血压高等多种疾病,被折磨的心烦意乱,因此脾气也变得很暴躁。修炼法轮功后,杨焕平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去做一个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宽容对待别人,对婆婆百般孝顺,对孩子教导有方,赢得了亲朋好友的好评,身体那么多的疾病也不知不觉间消失了,脾气变好了,道德水准提高了,家庭也和睦了。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可是,杨焕平就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的信仰,从一九九九年被迫害至今,一家人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恐惧!二零零零年,行唐县公安局毫无理由的把杨焕平从家里绑架,进行刑讯逼供,勒索罚款三千元后才放回家。当时杨焕平的儿子才四岁,女儿十一岁。二零零四年,杨焕平又一次遭到行唐县公安局的迫害,被迫流离失所三个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清晨,杨焕平在家中被行唐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录军和龙州分局的警察绑架并抄家(电话监听),二零一四年三月被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起诉人阎红艳。二零一四年九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杨焕平进行非法庭审(庭长李立新),郭海月律师当场进行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五年九月,杨焕平的姐姐接到桥西区法院的电话,要杨焕平去一下,签个名,然后就回家(因为身体检查不合格取保候审在家)。杨焕平和姐姐信以为真,九月十四日,她们一到桥西区法院,就被等候多时的桥西区刑警队的白某某和另外一个警察送往石家庄第二看守所,打算进行非法关押迫害。经检查身体还是不合格,就又退回。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桥西区法院对杨焕平非法判刑七年,而且判决书内容至少有两处与事实有出入,首先,判决书上的口供与杨焕平当时真实的口供不符,当时根本没有认罪;其次,律师进行的是无罪辩护,判决书上说律师进行的是有罪辩护,从轻判决。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其他相关单位、责任人情况不详,请补充。)

1、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3号 ,邮编:050090
电话:0311-66603128、0311-87032000
办公室:66603002
值班室:66603123
公诉人阎红艳(行唐杨焕平案责任人):13315130517

2、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00
纪检举报专线:0311-83867087
电话:83867041、83867095、83867020
办公室:83867092,值班室:83867000
值班前台:66161059
刑一庭副庭长李立新:83867048(行唐杨焕平案原法官)
刑二庭长赵静:83867030、83867045(现行唐杨焕平案法官)

3、石家庄市政法委防范办
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邮编:050021
防范办(610)主任兼政法委副书记程文才
610副主任金莹:13933118177
610副主任曹永军:13932122709

4、石家庄市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邮编:050021
政法委书记:郭运兴
常务副书记兼维稳办主任:张聚华
副书记刘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建中
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存利
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晓明
市司法局局长刘志奎:1393213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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